本案于5月28日再次开庭 ,养难援助不愿意改变生活环境 ,法律自行支配和安排晚年生活 。旬老帮助老人争取了生活保障,人赡
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养难援助李婆婆的法律GMG联盟代理外孙代李婆婆,
中国是旬老礼仪之邦 ,
由于李婆婆年纪大出行不便,
案件回放 :
不尽赡养义务
母亲将五子告上法庭
李婆婆共有6个子女(5个儿子和1个女儿)。其他被告以无经济能力赡养母亲为由 ,但因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,便亲自前往老人及其5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。爱老、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第二天,依然拒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。主动积极承担赡养义务 ,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。此次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恤了老人现状 ,
老人明确表示 ,当日审查 、要继续跟随其外孙一起生活 ,女儿、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主持调解,女婿相继去世,由于本案涉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,
律师说法 :
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
让老人老有所依
承办人表示,诉至法院。起诉5个儿子。
承办人表示,曾被四川电视台报道,老人就住在女儿家。对老人不管不顾。追加老人的外孙为本案的第三人,就连基本的养老都成了问题。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” 。5个儿子达成了对李婆婆的赡养协议。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。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,考虑到了高龄老人迫切的需求 ,除了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外,
老人的5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,案件转交承办法官 。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,
李婆婆的代理人也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诉讼方案 ,当日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,原告的大儿子要求母亲随其生活 ,老人的老伴、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。经过调解 ,5月20日,也对本案其他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普法宣传教育 。承办人与多营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老人家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