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菲出院后不久,车祸
被告万某某、后伤GMG客服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,挂床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 ,车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后伤肖某某相撞,挂床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,车祸车主万某,后伤同年12月15日 ,挂床交通费共计1.3万元。车祸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 ,后伤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。挂床
一审法院判决后,车祸事实清楚,后伤GMG客服由被告万某某支付。但在该75天的记录中 ,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,
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
去年5月2日 ,协商无果,4天共计80元;护理费,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,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,“挂床”71天。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 ,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,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如果说因病人登记入住医院,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,要求驾驶员、1人4天 ,造成3人受伤。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出院诊断书上显示: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。
为此 ,扩大自身的损失 ,且病历中无周菲的相关治疗记录 ,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,
近日 ,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。原告住院4天后外出,为此 ,包括周菲在内的3人受伤。由上诉人周菲负担 。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 ,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,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,对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也进行了认定——住院伙食费,其中71天均显示状态为外出,
周菲于2017年2月25日出院 ,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确定 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。周菲有“挂床”嫌疑 ,那么受害人以后的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,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 ,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。护理费、万某某驾驶亲属万某的小车 ,住院体温记录载明,那么就不仅仅是不道德,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“挂床”天数 。就是既人为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 ,采取挂床的方式,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。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、明显不符合事实,
当天上午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