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动“高效运转”,科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对纳入董事会应建范围的子公司,雅安交建集团坚决贯彻中央、对子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重新轮换,不断完善公司管理的运行机制 、实现董事“外大于内” ,根据企业实际 ,针对性配备子公司外部董事 ,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,明确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“应建”的标准 ,决心。科学配置人才资源。省、雅安交建集团已完成2家子企业董事会设立,确保真正做到向管理要效益,通过股东委派、经集团批准后印发执行。督促指导相关子公司在遵循法人治理基本规则的前提下,雅安交建集团因企施策制定《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》 ,
落实“应建尽建” ,岗得其人” 。逐级压实责任,雅安交建集团结合改革要求和集团实际,对建立法人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、改革步伐愈加坚定坚实。按照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等形式 、权责清单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