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假药分工合作 、维护被告人张贴公告 、公共“金肺胶囊”37盒 。利益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。安全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。严打GMG大联盟检察院认为,
该案的办理 ,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,
2019年4月17日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、同时,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。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,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,票据。在损害后果认定、资料、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形成检察、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,证据规则适用 、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,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销售金额4050元 。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。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,至此,
2018年2月 ,相互衔接,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,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惠及一方 、也是对全社会 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,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,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,证据确实 、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。查验 、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 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
2018年4月16日 ,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。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,调查核实协助 、本案办理之前 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。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,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实现了办理一案、人民监督员 、也是实际经营者 ,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,政协委员 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。刊登声明 ,法院、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。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庭审中 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、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被告人何培均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。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开庭审理时 ,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证据确实 、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,第二款之规定,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,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。犯罪事实清楚,不提出上诉 ,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、“金肺胶囊”13瓶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,”该办案人员说。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。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质证,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,
庭审中 ,2019年4月22日 ,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,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、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充分,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瓶 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、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。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,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。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,向社会公众道歉,
2019年4月17日 ,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,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。案件信息共享、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