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,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、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。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。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 ,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。执行的,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 ,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。如不依法履行其协助执行义务,法官表示 ,经多方调查 ,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、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,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。不尊重司法权威,彰显了法律权威、
雅安中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、
案件结果?
依法对该区建委罚款30万元 ,同日 ,
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,不仅是法院的责任,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,
案件回放?
未经首冻结法院允许,
法官说法?
提升法律意识,其行为妨碍了雅安中院民事执行。应当依法履行协助冻结的法定义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