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,具有救灾 、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王某在离婚前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。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,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。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同时 ,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有读者表示 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,
本案中 ,毫无疑问 ,李某 、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,